保險局昨(3)日邀集業者討論「適格年金」的定義,歷經2個半小時討論,達成60歲(含)後才能開始請領年金,且原則上不要一次領取等7大共識,為高齡化社會保險保障跨出重要步伐。

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老人占比持續攀升,預計114年將達20%,馬總統已指示定位為「國安議題」,保險局也希望強化年金險與長期看護險的保障。保險局昨天下午邀請國泰、新光、南山、三商美邦等業者,以及保發中心、政大與淡江等保險領域學者討論商業年金的「適格性」定義,獲得多項共識。

首先在受益人部分,無論個人或團體年金,均須符合目前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須為被保險人本人。其次,在被保人部分,個人年金限本人及其配偶,團體年金則限投保企業的員工。

與會業者指出,把父母與子女排除在個人年金的被保人之外,主因壽險界希望向財政部爭取每人每年可享2.4萬元的年金險保費扣除額,自我約束受惠對象,以爭取認同。

年金累積期部分,個人年金須至少10年,團體年金彈性較大,無此規範;但兩者的被保人均須60歲(含)以後才能開始請領年金。壽險業者指出,這也代表個人年金的被保人最慢50歲之前就須開始投保;團體年金部分,考量企業內可能有資深員工,例如已經58歲,因而不硬性規定年金的累積期。

至於年金領取方式,不論個人年金或團體年金,都希望不要一次領取,以落實年金精神;因而將由壽險公會定義,年金金額必須低於一定數字者才可一次領取。另外,個人年金部分也將規定,年金化給付時,須有一定的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前者至少要10年以上。團體年金考量員工狀況不一,並無此限制。

稅賦優惠方面,業者指出,因前幾次已達共識,昨天較少討論。壽險界盼爭取年金險、長看險的保費可額外享有每人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
高齡化社會年金險推動方向((適格年金-101.10.04)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2.10.04 03: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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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 可望納入存保制度

在立委李桐豪建議下,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3)日表示,將評估整合金融全安網,將保險公司銷售的保單比照銀行的存款,納入存款保險制度適用範圍。

金管會與財政部昨天向立法院財委會報告金融賦稅專案小組運作情況,立委李桐豪質詢指出,李桐豪說,韓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範圍,包含個人保單,新加坡則包含個人壽險、旅平險等,國內也應整合建立金融安全網。陳裕璋允諾,會來研議。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10.04 03: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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