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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16)日退回電信法修正草案,改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整併相關法源。這次修正案中最具爭議的是中華電必須釋出最後一哩路,草案被退、最後一哩路的開放也延期,意味著中華電信將是最大受惠者,也不利於民營固網業者的發展。
數位匯流大法內容涵蓋兩部分,分別是電信法與廣電三法的修正案。目前廣電三法已送入立法院,電信法草案遭到政院擱置,引發外界質疑廣電三法也恐難過關,擔憂政府數位匯流腳步再度放緩。
不過,政院強調,因電信法修正腳步已經慢了,不如直接跳入數位大法立法階段,由數位大法反過來整併廣電三法與電信法,盼明年上路。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天中午邀跨部會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報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不過,因行政院法規會與資策會數位匯流辦公室均認為,數位匯流時代,各媒體界線模糊,側重垂直管制的電信法,恐收效有限。政院最後決定,盼NCC集中火力在數位大法立法上,以收畢其功於一役之效。
中華電信高層主管聽到行政院退回修正案時說:「暫時鬆了一口氣」,但未來還要看數位匯流大法中的規範。民營固網業者則表示,目前固網業務是由中華電獨占,其餘業者根本打不進去,此次不通過修正案對民營業者發展不利,更讓業者質疑未來數位匯流大法中,因同時納入有線電視業,這都被認定為最後一哩路,距離業者要求的開放恐更是遙遙無期。
行政院本來要在昨天審查攸關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路的電信法修正案,一旦修法通過,中華電信需與固網同業共享管道等基礎建設資源,收費方式也須內外一致。但臨時卻急踩剎車,累及其他固網業者仍持續與中華電信處在不對稱競爭。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日表示,會透過行政命令調整,讓「數位匯流大法」時代來臨前的陣痛小一點。針對中華電信以外的固網業者,會透過行政命令改善業者待遇,待數位匯流大法制定後,將可在同一服務類別上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鼓勵產業發展。
相同服務、相同管理 新法精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據了解,新法將作為營運商跨業經營的法源依據,側重「相同服務、相同管理」的精神。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目前的廣電三法及電信法分別針對電信網路、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等四種傳播媒介立法管理,是依產業別而來的垂直管理,但是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跨業經營、服務合流成為主流,垂直管制法,恐難滿足數位匯流發展需求。
NCC官員也說,數位大法具體名稱還在討論中,但是這會是一套涉及數位匯流的完整法規架構,將從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及內容與應用三個層次,依據服務類別進行管理,亦即水平管理。
舉例來說,只要是在平台上提供內容,就是營運商,必須遵守同一套遊戲規則。
新聞辭典》最後一哩
在電信產業中,是指固網業者最後一段連接到用戶家裡的線路。在電信法中明確指出,營運商的機房交換機端到用戶終端設備間的連接,在固網機房交換機端方面,包含中華電、民營固網業者的固定網路基礎建設及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網路基礎建設。
最後一哩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從機房到用戶家之間的管線都埋在馬路下方,各縣市政府不輕易同意電信業者隨便開挖馬路,因此即便業者能在全島布建骨幹光纖,但還是很難在巷弄間去挖馬路、埋管線,因此誰能擁有最後一哩,即可掌握到用戶家裡通訊網路。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何佩儒/台北報導】2013.07.17 03: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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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大法/學者:切割條款難避免
中經院台灣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表示,數位匯流法案一次到位符合實際需求,但有很多挑戰。數位匯流法案有可能提出切割最後一哩的條款,但因四大產業成為一個市場,中華電信面臨的威脅相對降低。
行政院昨(16)日退回電信法修正草案,改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中華電信暫時解除失去最後一哩的危機。李淳表示,除非NCC放棄打破最後一哩獨占的想法,否則匯流大法還是可能出現切割條款。
不過,匯流之後,將不是單獨看電信事業,有線電視與頻道等產業都合成了一個市場,有線電視業者也擁有最後一哩,中華電信的市場影響力可能下降,中華電信也不一定會被要求分割。
李淳指出,政府打算一次到位推動匯流大法,不要重蹈2006年匯流法案的覆轍,切勿陳義過高,用很理想性的方式推動,應考慮各產業間錯綜複雜關係,設計出可行的法案內容,這是通過立法的關鍵。
匯流大法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把不同的四個法規中,不能互相整合的條文給理順,以符合現行產業發展的趨勢。李淳舉例,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的MOD,不管技術、內容和收費方式,都是同一種服務,但有線電視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MOD則是在電信法下訂了個命令,使得彼此存在著很緊張的關係。
例如有線電視業者抱怨,有線電視產業的門檻要求、資費審查等規定,中華電信都不適用,但中華電信也會抱怨,節目取得上有很多限制,布建過程有很多障礙。事實上兩者服務內容一樣,但法制不同。連業者都不滿意這種結構,凸顯推動匯流法制的必要。
李淳說,歐盟經驗是分成傳輸網路和節目內容,不管用什麼網路提供,涉及要收費的節目表都是同一套規則,同樣的若寬頻業者和電信業者都提供電話服務,也都適用同一套規則。這樣的法案制定必須打破四法再重生,有很大的挑戰。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2013.07.17 03: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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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哩」入法 張善政不樂見
「最後一哩」釋出與否,各界爭議不休,立院昨天舉行公聽會,討論被稱為「中華電信條款」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廿五及四十五條,官方與民間態度兩極。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及交通部官員反對修法,認為此舉如同「打斷」領先跑者的腿,無法實際解決頻寬不足、上網速度太慢及費率太貴等問題,建議改為「協助落後者趕上」。
政務委員張善政表明不樂見「最後一哩」入法,他說,中華電信雖在電信總局基礎上占有優勢,但應該叫「跑不快的人跑快一點」,而非要求跑得快的人「跑慢一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修法為促進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解決中華電信長期寡占問題。
NCC七月底通過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中,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格釋出線路,供競爭者有償租用。外界以「最後一哩路」形容。
中華電信工會代表抱怨,其他業者只投資會賺錢的事業,「不賺錢的都不做」,若以成本價出租,將來誰願意投入偏遠地區建設?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說,即使市占率改變,供給消費者可用頻寬並未增加。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表示,「最後一哩」建設困難,且管道通過公有道路,希望中華電信釋出多餘空間,供其他業者有償租用,促進市場競爭。新世紀資通(遠傳)法規經理賀陳冉對修法「樂見其成」,他認為公平競爭才能讓產業蓬勃發展。
【聯合報╱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 2012.09.06 04: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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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最後一哩」分離 「異」見多
有關最後一哩入電信法的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和交通部不同調。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昨(5)日表達反對立場。張善政則表示,最後一哩分離入法是「不得不的下下策」。長期來看,中華電信若能實現公平競爭,最後一哩分離要用到的機會很低;短期來看,加值服務已被綑綁,現在就得想辦法解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日召開「有關電信法『最後一哩』爭議如何解決?」公聽會,邀集產、官與工會代表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電信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電信業最後一哩是指從機房到用戶端的末端,中華電信因歷史因素掌握90%以上最後一哩資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創公平競爭環境,增訂電信法第25條及45條,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訂為瓶頸設施,可被要求切割、獨立。
葉匡時認為,民眾嫌上網速度過慢、價格偏高,並不是中華電信業務分離可以解決的,釋出最後一哩,不會讓其他業者投入建設,只會讓他們享用公共財。葉匡時說,應先鬆綁法規,創造第2條固網與中華電信競爭,「大家一起往前衝」。
他表示,中華電信是上市公司,交通部是最大股東,業務分離恐損害股東權益,交通部不贊成業務分離,將提出對案供立法院修法時參考。
張善政強調,NCC決定修法是「不得已」,現行電信法及相關法令早有獨立最後一哩的規定,但中華電信一直沒做到,現在才不得不做。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說,電信法與相關辦法實施至今多年,對於最後一哩,中華電信在資訊揭露和價格兩個問題上一直無法做到,因此不得不修電信法,將最後一哩訂為瓶頸設施。電信法修正草案至今已開過3次公聽會。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2.09.06 04: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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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最後一哩」爭議 張善政拋變化球
中華電信工會上周抗議政府擬訂電信法草案要切割中華電信最後一哩。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拋出彈性變化球,要讓電信法草案解套,請中華電信自己提出有效率的方案。
中華電信總經理張曉東昨(6)日表示,將積極與張善政溝通。
張善政昨天參加國科會第1次科技發展諮議會議,針對NCC通過電信法修正案,引來中華電信數千名員工包圍NCC抗議,張善政昨天在會後指出,不希望事情變成財團不財團的意識型態問題。
張善政認為,將最後一哩功能納入電信法,是因為市場有不公平競爭的歷史背景,希望藉此促成公平開放的競爭,包含在中華電信可回升成本的前提下,最後一哩要公平開放給其他業者付費運用,他也希望,中華電信最後一哩不要硬性綑綁自有加值服務,讓其他者有運用最後一哩加值的商機。
業界解讀,張善政善意拋出一個有彈性的變化球,如果中華電信可以公平開放,同時促進服務業者的創意發展,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電信法草案仍有機會解套,並再度檢視中華電信功能分離條款入法的必要性。
張善政承諾,未來將持續與中華電信溝通,並召開行政院跨部會溝通。張曉東則表示,將持續了解政府規劃,持續溝通。
目前政府和中華電信還在爭論「最後一哩」的定義,最後一哩分為銅纜、光纜以及光纜到街邊,以銅纜進家中的3種方式。當初中華電信還是電信局時期,布建的銅纜最後一哩已經開放,現在的光纜是民營化後,公司資本支出投資布建,現在政府及中華電信仍在溝通光纜最後一哩是否也需開放。
【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2.08.07 05: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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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圖利財團?中華電信(2412):不如收歸國有
通傳會NCC昨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外界聚焦在NCC可能立法要求中華電信分離出「最後一哩」,中華電信代表鍾國強表示,政府當年要求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已經將包含管線、機房和最後一哩作價給中華電信,換句話說中華電信的資產已經變成股東的資產,政府不應以公權力介入自由市場競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甚至強調,如果NCC執意將中華電信分割,政府就應該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朱傳炳表示,其他業者在市場募集很多資金,卻一味依賴中華電信現有的設備,而不願建設迴路,現在政府要修電信法,如此一來將導致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更方便嗜血禿鷹財團低價入主。
中華電信強調,除該公司的網路基礎建設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300萬用戶門號,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布建的500萬戶以上纜線,如果再加上行動業者與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事實上,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不像外界說的唯有開放「最後一哩」,才能讓網路環境變得更好。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的1年內,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細節及標準,並作定期檢討。
攤開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市場在未能達成有效競爭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要求固網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分離業務功能及分割組織,外界解讀為政府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而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由於中華電信目前為市場主導者,因此兩項法條也被視為「中華電條款」。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5.19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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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最後一哩 中華電捉狂
NCC昨(18)日召開電信法修正公聽會,多項新增條文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引起中華電信強烈不滿,尤其新增第25條要求中華電分拆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將對中華電信未來營運發展造成巨大衝擊,中華電信股東、經營層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工會並發動近100多人到場抗議;工會、股東及經營層首度站在同一陣線,這是中華電民營化以來頭一遭。
中華電信表示,最後一哩早在公司民營化時、已採作價入股成為中華電信的股東資產而不是全民資產;中華電強調,固網開放競爭已達12年,有些固網業者沒有積極建設,NCC歸咎於中華電信沒有開放最後一哩,要求中華電將最後一哩獨立出來、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中華電認為這是在處罰積極作為的業者。
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則舉「NCC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白布條、在公聽會現場抗議、反對電信法修法分拆中華電信,並強調,中華電可能因此股本縮小,有利於其它財團低價入主,如果NCC執意分割,工會將要求NCC讓中華電收歸國有。
台灣大旗下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1年內訂定實施細節及裁量標準,並定期檢討。
另外,較具爭議的45條,電信法修法朝向將電路費、接續費、網際網路互連(IP Peering)批發價等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項目,有線電視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代表有線電視業者表達支持,並建議管制中間產品價格,尤其數據互聯的中間價格IP Peering朝向免費互聯,以促進整體寬頻產業發展。
遠傳電信代表也表示支持實施中間價格制度,並建議中華電將光纖及銅軸電纜等管道開放出來、IP Peering以合理價格出租給新進業者,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並要求NCC解除零售價格管制、訂定落日條款,逐步轉向以中間價格管制,不應雙軌管制。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2012年5月19日 上午5:30
數位匯流大法內容涵蓋兩部分,分別是電信法與廣電三法的修正案。目前廣電三法已送入立法院,電信法草案遭到政院擱置,引發外界質疑廣電三法也恐難過關,擔憂政府數位匯流腳步再度放緩。
不過,政院強調,因電信法修正腳步已經慢了,不如直接跳入數位大法立法階段,由數位大法反過來整併廣電三法與電信法,盼明年上路。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天中午邀跨部會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報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不過,因行政院法規會與資策會數位匯流辦公室均認為,數位匯流時代,各媒體界線模糊,側重垂直管制的電信法,恐收效有限。政院最後決定,盼NCC集中火力在數位大法立法上,以收畢其功於一役之效。
中華電信高層主管聽到行政院退回修正案時說:「暫時鬆了一口氣」,但未來還要看數位匯流大法中的規範。民營固網業者則表示,目前固網業務是由中華電獨占,其餘業者根本打不進去,此次不通過修正案對民營業者發展不利,更讓業者質疑未來數位匯流大法中,因同時納入有線電視業,這都被認定為最後一哩路,距離業者要求的開放恐更是遙遙無期。
行政院本來要在昨天審查攸關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路的電信法修正案,一旦修法通過,中華電信需與固網同業共享管道等基礎建設資源,收費方式也須內外一致。但臨時卻急踩剎車,累及其他固網業者仍持續與中華電信處在不對稱競爭。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日表示,會透過行政命令調整,讓「數位匯流大法」時代來臨前的陣痛小一點。針對中華電信以外的固網業者,會透過行政命令改善業者待遇,待數位匯流大法制定後,將可在同一服務類別上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鼓勵產業發展。
相同服務、相同管理 新法精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據了解,新法將作為營運商跨業經營的法源依據,側重「相同服務、相同管理」的精神。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目前的廣電三法及電信法分別針對電信網路、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等四種傳播媒介立法管理,是依產業別而來的垂直管理,但是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跨業經營、服務合流成為主流,垂直管制法,恐難滿足數位匯流發展需求。
NCC官員也說,數位大法具體名稱還在討論中,但是這會是一套涉及數位匯流的完整法規架構,將從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及內容與應用三個層次,依據服務類別進行管理,亦即水平管理。
舉例來說,只要是在平台上提供內容,就是營運商,必須遵守同一套遊戲規則。
新聞辭典》最後一哩
在電信產業中,是指固網業者最後一段連接到用戶家裡的線路。在電信法中明確指出,營運商的機房交換機端到用戶終端設備間的連接,在固網機房交換機端方面,包含中華電、民營固網業者的固定網路基礎建設及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網路基礎建設。
最後一哩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從機房到用戶家之間的管線都埋在馬路下方,各縣市政府不輕易同意電信業者隨便開挖馬路,因此即便業者能在全島布建骨幹光纖,但還是很難在巷弄間去挖馬路、埋管線,因此誰能擁有最後一哩,即可掌握到用戶家裡通訊網路。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何佩儒/台北報導】2013.07.17 03: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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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大法/學者:切割條款難避免
中經院台灣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表示,數位匯流法案一次到位符合實際需求,但有很多挑戰。數位匯流法案有可能提出切割最後一哩的條款,但因四大產業成為一個市場,中華電信面臨的威脅相對降低。
行政院昨(16)日退回電信法修正草案,改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中華電信暫時解除失去最後一哩的危機。李淳表示,除非NCC放棄打破最後一哩獨占的想法,否則匯流大法還是可能出現切割條款。
不過,匯流之後,將不是單獨看電信事業,有線電視與頻道等產業都合成了一個市場,有線電視業者也擁有最後一哩,中華電信的市場影響力可能下降,中華電信也不一定會被要求分割。
李淳指出,政府打算一次到位推動匯流大法,不要重蹈2006年匯流法案的覆轍,切勿陳義過高,用很理想性的方式推動,應考慮各產業間錯綜複雜關係,設計出可行的法案內容,這是通過立法的關鍵。
匯流大法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把不同的四個法規中,不能互相整合的條文給理順,以符合現行產業發展的趨勢。李淳舉例,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的MOD,不管技術、內容和收費方式,都是同一種服務,但有線電視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MOD則是在電信法下訂了個命令,使得彼此存在著很緊張的關係。
例如有線電視業者抱怨,有線電視產業的門檻要求、資費審查等規定,中華電信都不適用,但中華電信也會抱怨,節目取得上有很多限制,布建過程有很多障礙。事實上兩者服務內容一樣,但法制不同。連業者都不滿意這種結構,凸顯推動匯流法制的必要。
李淳說,歐盟經驗是分成傳輸網路和節目內容,不管用什麼網路提供,涉及要收費的節目表都是同一套規則,同樣的若寬頻業者和電信業者都提供電話服務,也都適用同一套規則。這樣的法案制定必須打破四法再重生,有很大的挑戰。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2013.07.17 03: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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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哩」入法 張善政不樂見
「最後一哩」釋出與否,各界爭議不休,立院昨天舉行公聽會,討論被稱為「中華電信條款」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廿五及四十五條,官方與民間態度兩極。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及交通部官員反對修法,認為此舉如同「打斷」領先跑者的腿,無法實際解決頻寬不足、上網速度太慢及費率太貴等問題,建議改為「協助落後者趕上」。
政務委員張善政表明不樂見「最後一哩」入法,他說,中華電信雖在電信總局基礎上占有優勢,但應該叫「跑不快的人跑快一點」,而非要求跑得快的人「跑慢一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修法為促進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解決中華電信長期寡占問題。
NCC七月底通過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中,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格釋出線路,供競爭者有償租用。外界以「最後一哩路」形容。
中華電信工會代表抱怨,其他業者只投資會賺錢的事業,「不賺錢的都不做」,若以成本價出租,將來誰願意投入偏遠地區建設?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說,即使市占率改變,供給消費者可用頻寬並未增加。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表示,「最後一哩」建設困難,且管道通過公有道路,希望中華電信釋出多餘空間,供其他業者有償租用,促進市場競爭。新世紀資通(遠傳)法規經理賀陳冉對修法「樂見其成」,他認為公平競爭才能讓產業蓬勃發展。
【聯合報╱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 2012.09.06 04: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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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最後一哩」分離 「異」見多
有關最後一哩入電信法的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和交通部不同調。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昨(5)日表達反對立場。張善政則表示,最後一哩分離入法是「不得不的下下策」。長期來看,中華電信若能實現公平競爭,最後一哩分離要用到的機會很低;短期來看,加值服務已被綑綁,現在就得想辦法解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日召開「有關電信法『最後一哩』爭議如何解決?」公聽會,邀集產、官與工會代表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電信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電信業最後一哩是指從機房到用戶端的末端,中華電信因歷史因素掌握90%以上最後一哩資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創公平競爭環境,增訂電信法第25條及45條,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訂為瓶頸設施,可被要求切割、獨立。
葉匡時認為,民眾嫌上網速度過慢、價格偏高,並不是中華電信業務分離可以解決的,釋出最後一哩,不會讓其他業者投入建設,只會讓他們享用公共財。葉匡時說,應先鬆綁法規,創造第2條固網與中華電信競爭,「大家一起往前衝」。
他表示,中華電信是上市公司,交通部是最大股東,業務分離恐損害股東權益,交通部不贊成業務分離,將提出對案供立法院修法時參考。
張善政強調,NCC決定修法是「不得已」,現行電信法及相關法令早有獨立最後一哩的規定,但中華電信一直沒做到,現在才不得不做。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說,電信法與相關辦法實施至今多年,對於最後一哩,中華電信在資訊揭露和價格兩個問題上一直無法做到,因此不得不修電信法,將最後一哩訂為瓶頸設施。電信法修正草案至今已開過3次公聽會。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2.09.06 04: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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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最後一哩」爭議 張善政拋變化球
中華電信工會上周抗議政府擬訂電信法草案要切割中華電信最後一哩。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拋出彈性變化球,要讓電信法草案解套,請中華電信自己提出有效率的方案。
中華電信總經理張曉東昨(6)日表示,將積極與張善政溝通。
張善政昨天參加國科會第1次科技發展諮議會議,針對NCC通過電信法修正案,引來中華電信數千名員工包圍NCC抗議,張善政昨天在會後指出,不希望事情變成財團不財團的意識型態問題。
張善政認為,將最後一哩功能納入電信法,是因為市場有不公平競爭的歷史背景,希望藉此促成公平開放的競爭,包含在中華電信可回升成本的前提下,最後一哩要公平開放給其他業者付費運用,他也希望,中華電信最後一哩不要硬性綑綁自有加值服務,讓其他者有運用最後一哩加值的商機。
業界解讀,張善政善意拋出一個有彈性的變化球,如果中華電信可以公平開放,同時促進服務業者的創意發展,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電信法草案仍有機會解套,並再度檢視中華電信功能分離條款入法的必要性。
張善政承諾,未來將持續與中華電信溝通,並召開行政院跨部會溝通。張曉東則表示,將持續了解政府規劃,持續溝通。
目前政府和中華電信還在爭論「最後一哩」的定義,最後一哩分為銅纜、光纜以及光纜到街邊,以銅纜進家中的3種方式。當初中華電信還是電信局時期,布建的銅纜最後一哩已經開放,現在的光纜是民營化後,公司資本支出投資布建,現在政府及中華電信仍在溝通光纜最後一哩是否也需開放。
【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2.08.07 05: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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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圖利財團?中華電信(2412):不如收歸國有
通傳會NCC昨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外界聚焦在NCC可能立法要求中華電信分離出「最後一哩」,中華電信代表鍾國強表示,政府當年要求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已經將包含管線、機房和最後一哩作價給中華電信,換句話說中華電信的資產已經變成股東的資產,政府不應以公權力介入自由市場競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甚至強調,如果NCC執意將中華電信分割,政府就應該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朱傳炳表示,其他業者在市場募集很多資金,卻一味依賴中華電信現有的設備,而不願建設迴路,現在政府要修電信法,如此一來將導致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更方便嗜血禿鷹財團低價入主。
中華電信強調,除該公司的網路基礎建設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300萬用戶門號,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布建的500萬戶以上纜線,如果再加上行動業者與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事實上,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不像外界說的唯有開放「最後一哩」,才能讓網路環境變得更好。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的1年內,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細節及標準,並作定期檢討。
攤開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市場在未能達成有效競爭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要求固網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分離業務功能及分割組織,外界解讀為政府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而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由於中華電信目前為市場主導者,因此兩項法條也被視為「中華電條款」。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5.19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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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最後一哩 中華電捉狂
NCC昨(18)日召開電信法修正公聽會,多項新增條文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引起中華電信強烈不滿,尤其新增第25條要求中華電分拆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將對中華電信未來營運發展造成巨大衝擊,中華電信股東、經營層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工會並發動近100多人到場抗議;工會、股東及經營層首度站在同一陣線,這是中華電民營化以來頭一遭。
中華電信表示,最後一哩早在公司民營化時、已採作價入股成為中華電信的股東資產而不是全民資產;中華電強調,固網開放競爭已達12年,有些固網業者沒有積極建設,NCC歸咎於中華電信沒有開放最後一哩,要求中華電將最後一哩獨立出來、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中華電認為這是在處罰積極作為的業者。
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則舉「NCC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白布條、在公聽會現場抗議、反對電信法修法分拆中華電信,並強調,中華電可能因此股本縮小,有利於其它財團低價入主,如果NCC執意分割,工會將要求NCC讓中華電收歸國有。
台灣大旗下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1年內訂定實施細節及裁量標準,並定期檢討。
另外,較具爭議的45條,電信法修法朝向將電路費、接續費、網際網路互連(IP Peering)批發價等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項目,有線電視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代表有線電視業者表達支持,並建議管制中間產品價格,尤其數據互聯的中間價格IP Peering朝向免費互聯,以促進整體寬頻產業發展。
遠傳電信代表也表示支持實施中間價格制度,並建議中華電將光纖及銅軸電纜等管道開放出來、IP Peering以合理價格出租給新進業者,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並要求NCC解除零售價格管制、訂定落日條款,逐步轉向以中間價格管制,不應雙軌管制。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2012年5月19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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