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展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大查稅,全面清查「台灣人」客戶,已有台商被找去國稅局「喝咖啡」,消息已在台商、金融圈傳開,原本有意匯回部分資金試水溫的海外資金統統打消計畫,連帶衝擊銀行OBU業務。

「OBU有九成以上(客戶)都是台商」。金融人士表示,誰不知道OBU的客戶大都是設境外公司的台商,相較於境內帳戶,OBU帳戶優勢是免徵所得稅,過去主管機關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7月開始突然清查,實在令人錯愕。

金融人士表示,金管會有意將國人流向海外的10兆資金拉回台灣,其實數字還是保守估算;現在財政部突然查稅,「連補帶罰,搞不好一半身家都不見了,誰還敢將錢放在OBU」。

據了解,財政部這波OBU大查稅,方向有二,包括「台灣人身分」及「資金來源」。

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政策,金管會有意將台灣打造為金融理財中心,去年底宣示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策略,鬆綁銀行OBU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客戶門檻限制及投資商品範圍,並放寬OBU得以負面表列辦理未涉及新台幣的新種外匯業務。

金管會對OBU商品大開放,銀行業者今年以來奮力向前衝。但據了解,某家新銀行、外商銀行「衝過頭」,私下鼓勵境內高資產客戶設境外公司,再到OBU開戶,恐怕已踩到金管會「雙翼管理」紅線,被認為可能是財政部突然查稅的導火稅。

不過,也有銀行財富管理主管直批,「OBU政策是雙頭馬車」,一邊主管機關開放、鼓勵,另一邊主管機關查稅,百萬台商嚇都嚇死了」。

「查稅會讓金管會開放OBU業務效果變成雷聲大、雨點小」。另一名銀行主管表示,財政部不該查稅,應該對台商既往不咎,因為台商資金若從海外匯回,可以讓銀行坐大業務,OBU業務規模至少可以成長至目前的一倍大,進而雇用更多銀行從業人員,促進就業、產生更多消費,可觀的乘數效果可以讓財政部增進更多稅收。銀行主管表示,政府想打造台灣成為投資理財中心,吸引大陸民眾來台投資,同樣得改變政策思維。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2014.08.17 03: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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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管會修正OBU課稅相關辦法

財政部不時要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客戶逃漏稅,嚇壞以OBU為資金調度中心的海外台商。央行官員透露,金管會已著手修正OBU相關條例,未來已免稅的利息所得外,「其他所得」可望納入免稅範圍,一旦修法通過,海外台商不用再擔心稅捐單位查稅的問題。

OBU屬「境外機構」,依規定,OBU僅限境外法人及外國人才能開戶,且利息所得可免稅;多年來,央行一直把OBU發展為海外台商在第三地的資金調度中心作為政策目標,目的是希望台商在海外賺錢,留在國內銀行境外機構(即OBU)。作為海外資金調度中心,且提供利息所得免稅等優惠。

據央行統計,到去年9月底止,海外台商存放在OBU的存款餘額達到358億美元高水準,但隨後下滑,到今年1月底止,下降到313.16億美元,短短4個月就減少25億美元。

惟央行官員透露,金管會著手修正OBU相關管理條例,除利息所得免稅外,亦將「其他所得」納入免稅範圍與稅率較低的新加坡和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競爭,達到發展OBU為台商海外資金調度中心的政策目標。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即時報導】 2010.03.11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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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銀擔心OBU客戶跑光

個人投資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明年元月1日起將課稅,由於境外客戶稅率達15%,嚴重影響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商機。銀行公會、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最近聯名反對,認為OBU客戶可能因而全部跑光。

銀行公會、歐洲商會、美國商會已向財政部反映,希望境外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明年起仍能維持免稅,但至今未獲得財政部具體回應。

金管會昨(15)日召開外銀會議,外銀再度表達憂心,希望金管會能向財政部反映;金管會也承諾會幫業者的忙。

外銀指出,過去銀行OBU操作各種結構型商品,客戶購買後都是免稅,明年起卻要被課15%的所得稅,且是就源扣繳,等於投資收益直接打八五折,預期明年OBU財管客戶將因而轉向香港、新加坡等銀行財管商品免稅地區,國銀、外銀財管手續費將大幅減少。

今年5月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規範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明年元月開始課稅,境內客戶將被課10%所得稅、境外客戶稅率更達15%,均採取就源扣繳。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主要包括組合型商品和雙元貨幣等。

銀行業者表示,境內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要課10%所得稅,這部分業者「認了」,因為財政部決定要就源扣繳,不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的累計稅率計算稅負,主要受衝擊的是個人適用所得稅累計稅率低於10%者,對原本所得稅率便高於10%者的影響有限。

但境外客戶的情況不同,銀行業者強調,原本投資結構型商品全部免稅,明年起突然要被扣15%所得稅,「如果是你,你還會想買嗎?」

昨天外銀會議上,銀行除了表達OBU銷售結構型商品不應該課稅,業者對於金管會今年7月發布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準則也有意見。外銀認為,如果境外結構型商品是賣給專業投資人,包括審閱期間、錄音等規定都應該更寬鬆,而不是要求比照散戶投資人。

金管會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新規定後,目前為止只有瑞士銀行針對專業投資人發行三檔私募型的商品,至今沒有第二家銀行發行。金管會則承諾,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規定每六個月會檢討一次,未來將看市場變化適時修改。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12.16 03: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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