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稅捐處表示,即日起換屋民眾出售都市土地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逾3.5公畝部分;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或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可不限次數享受「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即時報導】 2010.01.26 03: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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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最快明年登場
立法院將在周四(24日)初審行政院所提「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年底前若完成立法程序,已享受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增值稅率的民眾,明(98)年起因換屋出售自宅用地時,將有機會再度享有優惠低稅率。
現行自用住宅用地按10%最低增值稅率課稅,每人一生只限一次機會,不能重複使用。行政院為減輕換屋民眾稅負,提出「一生一屋」的租稅獎勵措施,自用住宅用地持有逾六年,都市地區面積在45坪以內者,已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即可申請以一生一屋重複享有10%增值稅率繳稅。
立法院周四(24)日初審行政院版「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是在現行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規定不變之下,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一處房地的換屋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即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面積限制:出售都市地區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約45坪)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約105坪)部分。
二、期間限制:
1.出售前,持有該土地期間達六年以上。
2.出售前在該地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六年以上。
3.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財政部也同意,這項放寬換屋者適用優惠增值稅率次數限制的措施,若造成地方政府稅收實質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實質損失的計算,財政部將在立法通過後,與地方政府協商。
現行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者,依據出售土地與房屋,提供的租稅優惠包括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兩部分。土地部分,土地增值稅原本應按土地漲價幅度累進課稅,稅率最高達40%,但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可享有一生一次適用10%優惠稅率,及二年內重購自宅用地的退稅優惠。
申請重購退稅需符合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以及新購土地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等條件。
重購退稅不只能夠退土增稅,因重購出售的房屋,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也可以申請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4.21 04: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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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6 Tue 2010 08:20
北縣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放寬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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