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作手「大業張」張滔被控在20年前與譚晶心姊妹聯手,用丙種墊款和大量人頭帳戶,炒作麗正電子股票及護盤,案發後張滔逃亡3年歸案,案子纏訟19年,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證交法判處他1年4月徒刑,減刑為8月徒刑,全案定讞。張滔近日將入監。

判決指出,1994年初麗正董事長王應田向張滔(64歲)表示,欲出售麗正的控股公司甲地投資公司股權,張滔介紹股市投資者譚晶心、譚影心姐妹接手後,三人聯手於同年5月至9月將麗正每股從19.6元炒高到50.5元。

譚晶心姊妹為避免市場派影響公司形象,邀請當時的省議員盧逸峰出任麗正董事長。同年10月爆發「美濃吳」吳京遂炒作福昌股票案致股市重挫,外傳盧逸峰因與美濃吳有資金往來遭檢調調查,麗正股價下跌,致譚氏姐妹持有的麗正股票被套牢。

她們怕股市崩盤,決議與盧逸峰護盤,由盧提供3億4400餘萬元資金,交由她們和張滔以人頭帳戶和丙種墊款護盤麗正股。後來盧逸峰與譚氏姊妹因資金糾紛退出麗正。

譚氏姊妹則偽造麗正股票向民間金主抵押借錢10億餘元用來買賣麗正股票,嚴重擾亂股票市場秩序。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2014.11.04 03: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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