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華豐泰TDR(911602)因在外流通單位數低於1,000萬個單位,證交所董事會昨日決議通過,華豐泰TDR將自今年12月3日終止上市。

證交所表示,華豐泰TDR持有人於102年12月2日最後交易日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因該公司原股仍於泰國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投資人亦可自行向其存託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惟投資人應注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風險(例如匯率及兌回手續費等)。

另外,華豐泰TDR終止上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約定於泰國證券交易所出售所有剩餘存託股份,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華豐泰TDR持有人。惟於11月29日及12月2日買進華豐泰TDR之投資人,因證券交割日逾存託契約終止日(即終止上市日)之後,故無法向存託機構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將由存託機構於華豐泰TDR終止上市後出售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所得價款。
【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即時報導】2013.10.23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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