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被後方車輛撞及,他在作筆錄時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結果損失慘重,因為保險公司只理賠「追撞」車禍中後方被撞的部分;車頭及前車受撞部分,害他多賠了十三萬修理費。

這個案例或許聽來不可思議,卻是事實。關鍵在於保險公司以被撞者是處於靜止或行進狀態來決定賠償方式。行進中被撞,稱之為「追撞」,靜止中被撞,則以「推撞」註記。雖然只差一個字,理賠程度差很多。簡單來說,被「追撞」的話,保險公司只賠一部分,如果被「推撞」,被撞者完全不必支出。

保險業務員彭文洲解釋,車禍如果發生在兩輛車之間,基本上是「後車賠前車」。一旦有多輛車撞在一起、成了連環車禍,牽涉保險理賠,「追撞」或「推撞」可是門大學問。

「追撞」意味著車禍發生時,車子仍在行進中,才會被後車「追」撞,因此,後車只賠被撞車輛後端的損失,王先生必須承擔部分肇事責任,也就是依投保程度,自行或由投保的保險公司處理個人車子前方的損害,如果王先生進而撞了前頭的車,這部分的責任也算他的。王先生自承「追撞」,又只投保強制責任險,損失慘重。

彭文洲說,「追撞」是平常、淺顯的法律文字敘述,民眾沒有「追撞」、「推撞」的概念,製作筆錄時,信口敘述遭後車「追撞」,很可能得負擔前車損失。

彭文洲坦言,保險業者基於本身權益,對追撞、推撞區分得相當清楚,但多數汽車駕駛人並不瞭解此一差別,往往都是事情發生了,與保險公司討論理賠責任時,才發現一字之別,保險權益差別竟然這麼大。

他建議民眾,車輛如果是在靜止狀態挨撞,並因此撞上前車,一定要請員警在筆錄上註明是「推撞」,或註明車輛是在靜止狀態;此外,無論追撞、推撞,都牽涉到車體損失險與第三人責任險,車主如果預算許可,最好兩個險種都保。

名詞解釋--追撞 行進中被撞 推撞 靜止中被撞

連環車禍發生時,車輛間追撞與推撞究竟有何差別?什麼時候必須有這樣的區隔?

簡單的說,連環車禍發生時,除了頭、尾兩端車輛,中間車輛會因為挨撞時的狀態,而有追撞、推撞差異。

所謂推撞,即車子在靜止狀態下遭後方車輛撞及,被撞擊力道往前「推」,而撞上前方車輛;追撞則是事件發生時,車輛仍在行進狀態中,不管速度快慢。

車禍發生時,追撞與推撞會牽涉到理賠責任,處理車禍的員警、保險公司人員,除了藉著駕駛人的描述、現場煞車痕等跡象,撞擊點有時也會是理賠的判斷依據。

一般而言,車子如是在行進狀態中遭追撞,立即踩煞車大致是駕駛人會有的反射動作,一旦在此狀態下撞上前方車輛,撞擊點會比沒有踩煞車來得低,所以,員警有時也會藉此來研判屬推撞或追撞。
自由電子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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