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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年金給付請求權有5年的時效規定,即將屆滿的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權期限,影響權益。

林由敏表示,由於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至今年9月底屆滿5年,依據國民年金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可以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國民年金的老年年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間限制,必須從符合請領資格當天起計算。

他指出,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了,其他超過5年的部份就不會另外給付。因此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應注意申請相關事宜,以免延誤請領時機,喪失自己的權益。

林由敏表示,國民年金制度是保障沒有公保、勞保及軍保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建構退休生活的重要制度。民眾除了將國民年金的年金制度作為退休金規畫外,另外還要自己有理財規劃,才能確保晚年的退休生活無虞。
【中央社╱台北15日電】2013.09.15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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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補缺口 考慮加稅

國民年金財務缺口擴大,行政院今(13)日將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是否調高營業稅,由現行5%調漲到6%;內政部已備妥調高營業稅1%、0.5%、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和借錢等四個方案。

內政部去年底向行政院建議調高營業稅1%,估計每年可挹注國民年金450億元至500億元。經建會評估,每調高營業稅率1%,經濟成長率(GDP)將下滑0.01%,物價則上升0.44%。

行政院官員強調,一旦必須加稅,需要半年的準備期,最快101年下半年或102年實施。

行政院3月、5月間已召開過二次會議,由於調高營業稅茲事體大,政務委員薛承泰指示內政部再三精算,並就調漲營業稅的急迫性、必要性和適法性審慎評估。今天薛承泰及政務委員尹啟銘將聯席審查,決定國民年金財源缺口是否採加稅方式挹注。

依「國民年金保險法」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由民眾(被保險人)負擔六成,政府負擔四成,但因國庫困窘,國民年金開辦二年多來,政府始終未繳足應負擔保費,為國民年金埋下財務缺口。

內政部估算,中央每年應補貼國民年金保費約250億元,但公益彩券、運動彩券盈餘每年挹注國保僅約80億元,還欠170億元,兩年下來國庫積欠國民年金的保費至少300億元。

據透露,內政部經過審慎評估後,已重提出四個方案,一是調高營業稅1%,二是分階段調漲營業稅,先調高0.5%,再逐步調足1%,三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四是借錢支應。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11.07.13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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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制實施》國民年金上路 買節能家電補助

十月一日多起新制上路。包括影響四七○萬人的國民保險年金,以及台電補助民眾購買擁有國產節能標章的冷氣、冰箱與洗衣機,可獲得台電每台兩千元的補助;雇主雇用失業勞工的補助條件也放寬,以搶救失業率。


 勞保局說,國民年金納保對象是廿五歲到六十五歲沒有勞、農、軍、公教保的民眾,十月一日新制上路後,勞保局會主動篩選符合資格的民眾納保,兩個月繳費一次,十月、十一月保費在十二月底寄發繳款單,民眾只要在明年一月底前,至各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或臨櫃繳費,或至便利商店繳款即可。


 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保費以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一七二八○元)為基準,保費政府負擔四成、個人六成,由此計算一般民眾每月保費約六七四元,重度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者,保費政府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者負擔三成保費(三三七元);輕度身心障礙、所得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而未達二倍者,負擔四成五保費(五○五元)。


 此外,申請台電補助節能產品方面,即日起至明年三月底止,消費者購買上述產品並安裝完成後,備妥收執聯、保證書與電費收據等文件,明年四月卅日前,向台電全國廿四區營業處服務中心申請,或郵寄至台電服務中心(註明「申請節能標章產品補助」),經審核通過後,可郵寄支票、電匯轉帳或現金得到補助。目前具節能標章的國產品共三九九款,民眾可上網http://www.energylabel.org.tw或撥專線1911或(02)6626-0100查詢。


 而政府為搶救失業率,即日起,雇主只要聘用連續失業三個月的勞工,並連續聘用滿一個月,可向職訓局申請獎助金。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沈文麗表示,「雇主雇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原規定「雇用連續失業五個月以上的勞工,並連續雇滿三個月者」,今日起放寬為,連續雇用三個月以上、並連續雇滿一個月者,即可申請獎助。企業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並替員工加保就業保險,雇主每雇用一名失業勞工,每月可獲一萬元獎助,部分工時則每人每小時十元,最長可獎助十二個月。


 但今天起,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要注意。防檢局表示,即日起民眾或進口商欲攜帶動植物或相關產品回國,除符合檢疫規定之貓、狗、兔及動物產品,其他活動物與相關產品如生鮮肉類、加工肉品及未高溫殺菌的罐頭食品、含蛋黃糕餅等均禁止攜入。植物方面,鮮果實、盆栽、種子等植物產品一律不准攜入。未依規定申報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移送法辦。
【中國時報 唐鎮宇、黃馨儀/台北報導】2008/10/0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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