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金融機構停業後,大額存戶可能面臨現金流動性問題,存保公司訂定墊付作業相關規定,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先墊付資金給存款額度在150萬元以上的大額存戶,但金融機構有重大不法舞弊者,不能適用這項墊付規定。

財金官員昨(2)日表示,目前存款保險的理賠上限是150萬元,萬一金融機構經營出問題,存保公司必須在金融機構停業後辦理理賠,一些存款超過150萬元的存戶,暫時只能拿到150萬元,剩下的須等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清理後,再看存戶債權能拿回多少。

由於辦理清理需要一段時間,這些大額存戶在這段期間有可能會需要現金,因此,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授權訂定墊付作業辦法,當金融機構停業時,存保公司可以先墊付部分款項給大額存戶,以因應大額存戶可能的流動性需求。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某銀行存款500萬元,當這家銀行停業後,存保公司先賠付150萬元,剩下的350萬元,必須看銀行清理理剩餘的價值,才能償還債權人,在完成清理前,存保公司可以於必要時先墊付部分金額給張先生,以支應張先生可能的現金需求。

存保公司這項辦法草案已提報金管會辦理預告,根據這項辦法草案規定,如果停業的金融機構,有重大不法舞弊,或其他無法確定損失金額的重大案件,存保公司就不予墊付,以免存保基金遭受額外損失。

財金官員表示,草案也規定,存保公司辦理這項墊付時,最高以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30%為限,以避免投入單一金融機構的資金太多。

官員強調,這項大額存戶的墊付辦法是備而不用,因為政府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時,實際上較少採取停業的作法。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07.03 0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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