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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事件各界救濟捐款不斷湧入,財政部表示,捐贈現金或實物協助災民及救災所需,只要保留捐款收據,明(2015)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均可申請抵稅。

財政部表示,企業及民眾若是透過政府部門的捐款帳戶進行捐款,等同對政府的捐贈,不論是現金或是物資等實物,都可以按其價值100%納入列舉扣除額,扣減所得節稅。

不過,若是所捐款受贈人是公益、慈善團體,再由其轉供救災之用,依據稅法規定,捐贈人可以列為列舉扣除的減稅金額即會受限。以個人為例,全年捐贈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20%。

高雄氣爆造成嚴重傷亡,各界紛紛捐款或捐贈醫療物資,短短數日捐贈款項已逾億元,並且持續增加。財政部為協助受災民眾早日渡過難關,亦已率所屬金融行庫、機構聯合捐款,捐款金額超過5,500萬元。

財政部提醒,愛心捐款可以用來抵稅。但要注意捐款管道不同,抵稅方式也不一樣。財政部說,個人直接將捐款匯入政府開設的災專戶,抵稅額度最高,捐款人取得受贈機構開立收據,可以自所得中扣除的捐贈金額,全數都可用來減稅。

財部指出,營利事業捐款抵稅原則與個人相同,受贈單位如是縣市政府或中央部會,捐贈額沒有扣抵上限。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8.05 04: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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