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肥咖條款(FATCA)」在國內引發資金大挪移。為避免錢放在銀行、壽險公司遭美國查稅,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陸續將資產搬離金融機構,業者保守估計上半年已有數十億元台幣資金搬離,並大量湧進國內不動產市場,預期下半年撤離的「肥咖」資金潮還會更多。

美國「肥咖條款」今年初生效,後年起,與美國簽約國家的金融機構,都要向美國通報「在海外美國人金融資料」,供美國政府查稅。私人銀行理專透露,為避免被美國追稅,有錢又有美國籍的「台灣肥咖」正進行有史以來最大一波資金撤出潮;這些資金趕在通報生效前,逃離金融機構,紛紛湧入不動產、貴金屬及收藏品市場。

銀行說,擁有美國籍及綠卡的台灣人,保守估計至少卅萬人,雖並非人人都是真正的肥咖,但只要有一百名高資產族,自銀行、壽險或基金公司中,每人搬出一千萬元,就是十億台幣,估計這波撤離金融機構的資金將達五十億元至一百億元。
美國肥咖條款(肥咖條款-102.06.30)  

一名不願具名的私人銀行理專透露,他有名大客戶,年初就將大保單解約,並自帳戶中調出不少錢,說是跟朋友搶買高鐵青埔特定區附近的透天厝,兩個人「一買買一排」;由於這名客戶有美國籍,理專猜測,他買房地產的用意,應是要躲避「肥咖」追稅。

會計師指出,美國政府透過「肥咖」,要全球金融機構申報「美國客戶」資料,但「不動產不是金融帳戶資料」不須申報;近期的確有不少「台灣肥咖」將資金轉到「不會申報」的資產中。除了不動產外,還有「實體」貴金屬和藝術品等收藏品,後兩者也不用申報;但因為黃金價格一路跌,買黃金的大戶明顯較少。

根據「肥咖條款」,銀行自明年起,就要判別「滿五萬美元」帳戶,是否為美國人所有。有理專透露,有些具美國籍的客戶「化整為零」,將原先一個「大帳戶」,拆成都是五萬美元以下,這樣就可避免被銀行判讀追稅。也有大戶跟理專抱怨,「以前想當美國人,是因為怕中共打飛彈,沒想到,現在老美比共產黨還可怕」。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3.06.30 05: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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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肥咖衝擊 我爭取與美簽協議

因應美國肥咖條款(FATCA)上路,金管會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組成的專案小組,正積極與美方協商,爭取透過政府間協議方式,以降低FATCA對國內的衝擊。

根據雙方初步接觸情況,美方不願與我方簽訂雙邊租稅協定,但願意簽訂租稅訊息交換的合作,不過,我方礙於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無法與美方從事租稅訊息交換合作。

有關官員表示,我方爭取的簽訂雙邊租稅協定,美方不同意,美方認為可行的租稅訊息交換合作,又卡在我國稅捐稽徵法,雙方只能繼續協商。

官員表示,依FATCA規定,2013年上路後,金融機構必須跟美方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並從2015年9月開始,配合定期提供美國客戶2013年起的資料。此舉將加重金融機構的執行成本,包括如何辨識「美國人」、資料定期追蹤等,而且還要取得客戶同意,客戶若拒絕,將增添很多困擾。金融機構若不跟美方簽訂FFI,從2014年起,美國來源所得會被加課30%的稅。

但如果雙方簽有政府間協議,由政府協助取得相關課稅資訊,原則上金融機構就不必個別跟美方簽訂FFI,也不會被扣30%的稅,有助降低金融機構相關作業成本。

已有7國與美方發表聯合聲明,將簽訂雙邊合作協議,簽訂模式則有兩種,模式一是,英、法、義、德及西班牙等5國,由金融機構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交給該國政府,再由該國政府回報給美國國稅局。模式二是瑞士與日本,則是由金融機構直接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10.08 04: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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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肥咖條款 掃到境外基金

明(2013)年將上路的美國肥咖條款(FATCA),影響層面正在擴大。據金管會了解,國內金融機構若未依FATCA規定跟美方簽訂相關協議,國內金融機構銷售的境外基金,將被加課30%的稅款,境外基金投資人權益將大受影響。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今年7月底止,國人投資境外基金的規模高達2.4兆元;其中,投資地區包含美國的基金金額,至少有1.3兆元以上,影響層面相當大。

FATCA是針對美國人展開的追稅行動,但國內一般投資人也無端受波及,金管會、財政部等相關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已積極與美方協商,尋找解決之道。

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條款,正式名稱是「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政府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FATCA明年上路後,外國金融業必須跟美方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配合提供美國客戶資料,執行上將加重金融業的負擔與困擾。

若金融機構不跟美方簽FFI,美國相關來源所得就會被加課30%的稅。由於國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境外基金時,是以銀行的名義(信託架構所有權人已移轉到銀行)投資,因此,只要是投資跟美國市場有關的境外基金,投資人獲利都會縮水。

舉例來說,某境外基金投資美國股市,包括蘋果股票,如果蘋果配發股利時,股利所得就要被扣30%的稅,基金淨值就會受影響。投資人想贖回基金時,資本利得同樣也會被扣30%的稅,投資收益大幅縮水。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美方規定,股利是從2014年開始扣30%的稅,贖回的利得則是從2016年開始扣。

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表示,在境外基金投資過程中,除了基金銷售機構外,還有保管款項的保管機關,只要有一個環節的金融業沒有跟美方簽FFI,都有可能被加課30%的稅,可說是環環相扣,其目的是逼使外國金融機構跟美方合作簽FFI,協助追稅。

金管會官員表示,專案小組正研擬策略及因應之道,讓金融機構有所遵循,也避免國內投資人受到衝擊。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10.08 0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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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肥咖條款

美國政府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透過全球金融機構,對有錢卻未誠實報稅的美國人展開查稅,這項新規定,對全球金融機構將造成重大影響,被台灣金融業稱為「肥咖條款」。

依FATCA規定,2013年上路後,美國國稅局可以跟全球各地的金融機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簽約金融機構必須協助美國國稅局,針對美國人客戶,提供相關資料,金融機構相關遵循成本將大幅增加。
【經濟日報╱邱金蘭】 2012.10.08 0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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