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在越南經營新城鎮開發有成,被稱為「越南王」的台商富美鑫亞洲控股返台上市案,因證交所要求該公司應針對原始股東「中央投資公司」,提出無不當取得黨產證明文件,富美鑫昨(14)日宣布,考量整體環境,決定撤回股票回台第1上市申請案。
 
面對公司成為台灣證券史上首件被指稱涉及國民黨黨產的案子,富美鑫控股公司副總裁夏立言昨(14)晚受訪時表示,面對證交會的要求與社會氛圍,公司主要股東與專家經評估後,認為當前情況已不適合公司返台上市,因此決定撤回上市申請案,「以後再說」。
 
至於之後富美鑫會否轉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夏立言強調,當初富美鑫選擇返台上市,主因之一是主要股東與公司負責人對台灣有感情,如今返台之路雖受阻,但公司也沒有考慮轉往其他地方上市的打算。對公司來說,現階段就是以越南市場為主,繼續把本業做好。

富美鑫過去原始股東具「中央投資公司」的背景,讓申請回台上市受阻,雖然早前其股權已移轉給富美鑫其他股東,仍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政黨附屬組織,證交所雖要求富美鑫在3個月內取得無不當取得財產證明文件後再議。但公司已做出撤銷返台上市申請的決定。

由於富美鑫是在「不當黨產條例」通過後才申請上市,證交所因而要求富美鑫必須提出證明,證明其與國民黨黨產無關聯。而富美鑫回覆證交所的最後期限是8月23日,儘管該公司多次強調與國民黨黨產無關,但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最終決定在期限前撤回上市案。

富美鑫是越南最大台商,上市案備受矚目。今年6月中旬,夏立言曾接受本報專訪,談及富美鑫應邀返鄉申請上市卻平添波折時,夏立言表示,富美鑫選擇回台上市是響應政府號召,結果卻又被要求提出「無不當取得財產」證明。

他強調,「這是完全因為極少數人不了解公司的歷史,當年國民黨片面宣布撤資,3位民股係『被』切割,經過近20年的辛苦打拚,才有了今天的富美鑫。」對於上市問題,公司決定交給辦理富美鑫上市的元大證券和其他專家評估處理。
工商時報─記者康彰榮/台北報導 2017/08/15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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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美鑫(5545)扯上不當黨產,上市案喊卡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5月4日召開的上市審議委員會雖然通過富美鑫(5545)上市申請,但昨日晚間緊急發出新聞稿指出,富美鑫原始股東中央投資公司屬於2016年8月10日公布施行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附隨組織,因此,以避免損及股東權益為由,必須取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不當取得財產」證明後再議。

證交所上市審議委員會在5月4日順利通過富美鑫上市案,但該案送交證交所董事會後,董事會認為中投為富美鑫原始股東,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該附隨組織是否有不當取得財產,事涉富美鑫公司股東權益。

另一方面,證交所指出,之前中國廣播公司股權移轉案,目前雖已移轉為民間股東所持有,惟仍為主管機關積極調查中,所以富美鑫是否涉有該條例所規範的「不當取得財產」,仍有疑慮。為避免損及股東權益,富美鑫上市申請案經證交所董事會決議該案等到取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不當取得財產」證明後再行審議。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2017年05月18日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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