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明定在水、電費附徵國土保育費,未來水電費勢必調漲。另外,營建署官員昨(8)日強調,推估現行非都市土地如山坡地、溫泉區、地層下陷地區,約有一成、2,821平方公里的土地開發強度將受到限制。

草案中原本載明自水電費撥一定比例作為國土永續開發基金的經費,但自來水公司和台電都說賠錢,後來才改成附加。一旦附加,形同漲價。對此,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細節尚未談到,等立法院審議時再斟酌。

除了在水電附加徵收國土保育費外,草案明定申請開發許可者也要繳錢,應繳交開發影響費、國土保育費。

草案中明定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原本匡列1,000億元,但院會通過的草案卻未明定額度,吳敦義指出,1,000億元是目標,但要放在心裏面,希望能達成,會往這方向努力。

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功能將分為四類,包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和海洋資源地區,並以分類、分級進行不同程度管制;一旦草案通過後,現有的開發行為將受到限縮。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明定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二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不過,實施後仍有二年的緩衝期,因此,營建署官員表示,國土分區、使用管制新制最快本法施行後六年內全面實施。

草案明定,在許可地區以外擅自開發者,或是在環境惡劣地區從事開發或使用,將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釀災時,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9.10.09 03: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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