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財政部近期密集拜訪立法院財政委員,因為下周要排配合長照法修改菸酒稅法和遺贈稅法,未來每枝香菸要增加1元,遺贈稅率會從10%調高到20%,民進黨在立法院是多數黨,一定會通過,馬上經過二三讀,會造成囤積香菸,以及父母趕緊規劃遺贈稅。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這是配合長照法案,遺贈稅法和菸酒稅法要修正,將在下周於財政與衛環委員聯合會中審查,遺產贈稅率是10%、15%、20%,根據去年資料發現,遺產比較無法事先預測,但是贈與稅確實去年開始,有錢人已經開始規劃,這兩稅法通過的話,預計6月就會開始。

盧秀燕問,這表示菸酒稅和遺贈稅勢必要漲價嗎?
蘇建榮表示,基本上是這樣子,因為法案已送達立法院,最後結果還要看立法院。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2017-03-0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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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遺產稅,小心反補繳贈與稅

為避免繳納高額遺產稅,許多人會在生前透過財產移轉方式做租稅規劃,但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財政部表示,現行遺產稅免稅額1,2 00萬元,另有配偶、直系血親等扣除額,只要遺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會被核定為免稅案件;然而,若透過贈與等方式移轉財產,反而有被補徵贈與稅的可能。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核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案,發現甲君的繼承人僅有女兒乙君1人,申報遺產僅銀行存款120萬元。經查後發現甲君於死亡前2個月內分別密集提領現金予乙君108萬元、656萬元。
 
乙君主張,108萬元為其結婚時甲君所贈與,至於656萬元款項,其中560萬元用於支付躉繳的保險費,其餘96萬元則轉為本人的定期存款。
 
官員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元外,遺有配偶者可扣除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扣除50萬元,其中未滿 20歲者,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遺有父母者,每人可扣除123萬元、及喪葬費用123萬元。
 
至於贈與稅部分,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總額,若不超過100萬元者,亦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官員指出,上述案例中,乙君結婚時受贈額減除100萬元後,餘額 8萬元及另取得的656萬元,合計664萬元屬於甲君生前的贈與,經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贈與淨額444萬元,核定贈與稅額44萬4千元。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甲君生前密集提領764萬元移轉給女兒,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甲君遺產總額核定為884萬元,經減除免稅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喪葬費等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尚無應納遺產稅額。
 
然甲君生前以提領現金方式將財產移轉,故被核定為贈與,經減除 220萬元免稅額後,仍須補繳贈與稅。
工商時報─記者╱台北報導 2016/10/0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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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遺產稅扣除恐縮水

想拋棄繼承前,應留意遺產稅扣除額是否縮水。高雄國稅局表示,包含配偶等最優先遺產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時,改由次親等親屬繼承的遺產稅扣除額,不會因人數增加而提高。

舉例來說,配偶遺產扣除額445萬元、子女每人45萬元,但都放棄繼承,改由兩名孫子女繼承,雖有兩人,卻只擁有45萬扣除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近親等的直系血親,但近親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權的話,則改由次親等直系血親繼承。

國稅局指出,為避免近親藉由拋棄繼承,增加繼承人數來提高扣除額,根據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次親等繼承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的原扣除額為限。

根據財政部函令解釋,遺產繼承配偶扣除額為4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扣除額45萬元,如果未滿20歲者,可依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一年加扣45萬元。例如子女18歲(距離20歲還有2年),扣除額則為135萬元(45萬元+45萬元*2)。

高雄國稅局舉例,某A在今年6月25日過世,繼承人共有配偶B,以及成年子女C、D兩人,而C另有未成年子女E、F等兩人。

假設,只有子女C拋棄繼承,遺產則將由配偶B及子女D分別繼承,這時,遺產稅扣除額合計為490萬元(配偶B為445萬元、子女D為45萬元)。

但假設第一繼承順序的B、C、D三人皆拋棄繼承時,繼承人則為E、F兩人,合計遺產稅扣除額,僅原來限額45萬元(C拋棄繼承前的原扣除額)不會增加,民眾申請拋棄繼承前應謹慎考量。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2013.07.10 03: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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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遺贈稅免稅額 不變

年底進入財產贈與旺季,財政部公告明(102)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已連續第5年不變。

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維持不變。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是445萬元。距離94年調整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後,遺贈稅扣免額亦長達9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贈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須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應依物價漲幅調動。

以免稅額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時,將個人遺產免稅額調增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提高至220萬元。財政部說,明年因物價漲幅未到調整門檻,仍將維持現行免稅額不變。

由於年底常是民眾規劃財產贈與的旺季,今明兩年贈與稅免稅額維持220萬元,財政部認為,不會因此改變民眾的贈與規劃。特別是趕著跨年贈與財產,或打算在年底結婚的民眾,可以妥善運用贈與的免稅額度,進行合法且節稅的財產移轉計畫。

例如,打算婚嫁者,選在今年12月結婚,雙方父母可在年底前,各自贈與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及100萬元(子女婚嫁免稅額)給新婚子女。

也就是父母合計可贈與新婚子女640萬元【(220萬元+100萬元)×2人】,享有完全免稅。財政部說,即使選在明年結婚,免稅額度也不會改變。

至於有計畫為子女置產者,則可利用贈與免稅額預先為子女規劃置產資金。

財政部說,每人每年都擁有贈與他人220萬元財產(或現金)免稅的權利,因此父親及母親可以妥善運用220萬元免稅額,如果今年免稅額度完全未使用者,趁著12月與明(101)年1月接連2個月趕辦贈與,父母各自可一次贈與440萬元財產給子女,合計最高可達880萬元的贈與額度,均享有免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12.03 0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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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免課遺產稅 關鍵「五年」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強調,若其繼承的財產當時並未繳納遺產稅,事後再發生繼承事實時,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強調,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只有在已納遺產稅的條件下,日後再發生繼承情形,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北市一納稅人甲,在其配偶死亡時,繼承配偶名下一筆財產,不到五年甲也去世,由其女乙繼承甲遺產。繼承人乙申報遺產稅時,將甲當年繼承配偶存款400萬元,列入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結果仍被稅局補課100餘萬元遺產稅。

乙不服提出行政救濟,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這宗遺產稅案件,是因甲當年繼承配偶遺產時,該筆財產並無產生應納稅額,不符遺贈稅法規定,當乙再繼承甲的遺產時,才會被核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雖然乙曾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銀行存取款資料,主張確屬繼承而來,且其繼承事實距前次繼承發生日僅二年,併入遺產課稅不合理。但稅局查核確定,這筆遺產並未繳遺產稅,既無一再課徵之虞。

國稅局強調,遺贈稅法對繼承人五年內繼承的財產免計入遺產課稅,目的是在避免同一筆財產,短時期內因連續繼承而遭重複課稅。但不計入遺產總額前提,須以死亡前五年內繼承財產已完納遺產稅為限。

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繼承而來財產,其死亡時仍存在且不符免計入遺產規定者,均應併入遺產課稅,只有在該筆財產為現金或存款,且被繼承人生前已供作消費支出或另購其他財產時,可證明至其死亡已不存在,才能免併入遺產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6.04 0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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